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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过保质期食品及其他产品或辅料销毁处理不公开,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、召回、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,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。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科学的食品退市、销毁机制,建立严格的下架、召回、销毁制度,以明确过保质期食品的流向,保护公众健康,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卫生、有害健康、错误标识或掺假的食品的危害。